关于防治非法拆迁案件的两点建议
近一些年来,国内在不动产征收的工作当中出现了一股歪风,就是不顾法律的明文规定,也不顾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而是一味求进度,讲快,走歪门邪道,其口号是“拆了再说”。具体的表现是一些基层政府及行政机关不顾法律的明文规定,在没有法定手续的情况下先行直接组织强拆,再让被征收人去诉讼。
这种违法强拆当中还常披有两个马夹:第一个是把明明是合法的房产却当做违法建筑来处理;第二个是制造被征收房屋是“危房”的借口组织强拆。这种“拆了再说”的做法,架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这种明显违反法律和政策的做法为什么能够流行呢?原因在于现行的问责不彻底,赔偿不到位。近几十年来,我们国家对组织违法强拆,毁坏公民财产构成犯罪而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一例启动了刑法问责。更重要的是被征收人起诉违法强拆行为而胜诉也就是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的强拆违法,但是其补偿往往不到位,多数是以达到补偿方案的要求为标准,少数能够达到法律规定的不低于市场价的要求。而被征收人因此精神上受到的重大伤害却无法获得赔偿,政府实施“拆了再说”的违法行为却并不需要支出更多的补偿,其降低征收成本的目的仍然可以达到。
“拆了再说”看起来是一些个案,但是对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环境破坏甚大,应当坚决纠正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提出两点建议并希望全社会都来呼吁:
第一,在违法强拆的案件处理中要坚决地对策划、组织、实施违法强拆的人员追究刑事的行政的经济的责任。
第二,在处理违法强拆案件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失的同时让地方行政机关因为支付了惩罚性赔偿而无法降低征收成本。
历史文章
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